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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差人员应提前五日提出《出差申请》,因公司业务临时出差的,必须在出差结束后一周 内提出《出差申请》,申请表上须列出具体的出差往返时间、出差事由、出差往返地点、上传费用明细等表格;
2、计划性团体出差(10 人以上),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十五日提出《出差申请》,申请表上须列出具体的出差往返时间、出差事由、出差往返地点、上传费用明细,出差工作计划方案等。
3、出差入住的酒店和高轶、火车票需自行预定购买,业务发生完成之后凭高铁票、发票原件报销(出差费用需根据华秋出差管理制度标准内执行,超出部分需自行负责)。机票由人力行政中心根 据已审批通过的《出差申批单》统一预订。
4、交通工具优先级:高铁>动车>飞机>火车>汽车。
5、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火车票、高铁票、机票改签费、退票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
6、出差住宿标准:
(1)北上广深:380元/晚;省会及直辖城市:300元/晚;地级市:220元/晚;县级市:180元/晚。
(2)多人到同一地出差,每两人(异性除外)合住一个标准间(如遇单数同性员工应先考虑三 人间),已经预定好的酒店不得作出更换行为,如遇酒店发生重大事故的除外,否则产生额外费用由个人承担,酒店房间洗衣费、饮料费、餐费等不属于住宿费用,不予报销。
(3)借住亲友家,无住宿费发票者,按所属住宿标准 30%给予补助
(4)出差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,不能报销住宿费,并由各部门负责人掌握好是否由对方单位提供食宿费用。
7、出差人员住宿费发票必须与实际的出差地点一一对应,方可报销,若发票与实际出差地不符,则该住宿费用不予报销。
8、团体性预定酒店住宿的应提供各平台价格对比表,优先选择折扣价最适宜的酒店。且路程未超 30 分钟,应按住宿标准内预定。
9、出差期间产生的打车费用,需列出出发地、目的地,提供行程单。
10、出差补助规定和标准:
(1)北上广深:80元/人/天;省会及直辖城市:50元/人/天。
(2)餐补指在工作日内,以 8 小时/天计算,超出或未达到的不计入餐补天数,特殊情况除外。
(3)由第三方单位提供食宿负责食宿的,当天不再享有餐补。
(4)发生招待业务的,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,当天不再享有餐补。
(5)参加大型会议活动提供的工作聚餐后,当天不再享有餐补。
(6)执行餐费补贴后,个人餐费不再报销。如报销个人餐费,根据公司工作时间内,实行实报 实销原则,最高不得超过 25 元/餐为标准,提供餐费结账单以及对应发票方可报销。
(7)赴外地开会(培训)者,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、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,或支付的 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、住宿费内容的,当天不再享有餐补。
(8)陪同领导(专指公司总经理、董事长)出差、接待宾客、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 据实报实销,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。
(9)当天往返的出差不适用此规定
其他详细差旅费规定,请见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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